一般事项

更新日期:2015 年 1 月 29 日

交收及资金存入/提取

  1. 辉立商品(香港)有限公司(下称“辉立”)不接受第三者入数,客户可透过指定之帐户入账。支票请划线及抬头填上「辉立商品 (香港) 有限公司」(“Phillip Commodities (HK) Limited”)。
  2. 如客户户口内按金所需之货币不足,或客户因交易亏损,而导致该货币欠数(货币结余减按金要求),此货币欠数会被收取利息。
  3. 所有期货之基本按金及维持按金以交易所为基本,辉立保留因应市况调整基本按金及维持按金的权利,而不作另行通知。
  4. 客户须在工作日上午九时二十分前提交提款指示,辉立会于当日处理该指示。辉立会代存支票于客户所指定的银行户口,或客户亦可选择亲身前往本公司(总行)领取支票。

其他

  1. 每种期货合约都有不同的交易月份,而成交量亦有所不同。因此,客户在买卖任何合约前,必须清楚了解哪个月份的合约最为合适。
  2. 客户在存款后,需在工作日下午五时前进行存款登记。若存款成功确认,该存款于翌日才会显示于客户选择存入的交易系统中。如客户希望于存款后即时进行买卖,必须将银行收据(只接受现金转账之存款)传真至 (852) 2277 6008 或电邮至 cs@phillip.com.hk 客户服务部要求临时加额,并致电客户的经纪或交易员落盘。
  3. 客户如需更改任何个人资料,如住宅地址、联络电话、电邮地址或银行户口等。客户必须尽快通知辉立,及填写「综合户口资料更改书」或递交书面指示,并签署作实方可办理更改手续。如更改住址及通讯地址,则须提供最近三个月内之地址证明文件。
  4. 如客户要求电子结单服务,客户应确保填写的电邮地址正确,并能成功接收辉立所发出的电子邮件。
  5. 为保安理由及保障客户利益,客户应定期更换网上交易系统的密码。
  6. 如客户未能收取辉立发出的帐户结单,或有任何意见。可联络本公司客户服务部 (852) 2277 6555 或电邮至 cs@phillip.com.hk 查询。
  7. 有关本公司的收费,请参考 佣金及收费资料
  8. 如客户对本公司任何投资产品感兴趣,欢迎联络您的经纪、客户服务部 (852) 2277 6555 或浏览 本公的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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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852) 2277 6555
传真 : (852) 2277 6008
电邮 : cs@phillip.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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