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1 年 1 月 29 日
以下是一些通过辉立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公司”)透过沪港通及/或深港通(下称“中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风险及其他重要详情。由於涉及风险,你只应在你完全理解中港通之性质及你将承受之风险才进行有关交易。你应按你的经验丶目的丶财务资源及其他因素小心考虑(及在有需要时资询你的顾问)该等交易是否适合你。
你必须遵守中国内地及香港相关之法律及法规,和一切有关交易所之条例。在作出交易指示前,你必须接受并同意上述有关中港通之风险,包括但不限於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之上市条例丶上海证券交易所条例丶深圳证券交易所之上市条例丶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法律及法规负责。有关中港通交易详细资料可参阅联交所或公司网站。
中港通不允许即日买卖。在交易日(T日)购买的股票只可在T+1日或以後出售。
所有交易一定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场外交易及人手交易将不被允许。
如你欲在交易日出售股票,你一定要在同一交易日开市前将股票转到公司相应之中央结算系统户口。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之交易及股票结算将在T日进行,而资金(包括交易金额及相关之费用及税款)将於T+1日结算。你应确保户口内有足够的人民币作结算之用。
公司将有权在突发情况时(如8号风球)或其他在本公司控制范围以外影响到交易及交收的情况下,没有预先通知取消你的买卖指令。你同意本公司将会因应香港交易所丶上海股票交易所丶深圳股票交易所或其他中港通法定机构的指示而取消你的交易指示。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透过中港通购买之证券将受每日额度限制。所以购买指令不保证可透过中港通执行。
中港通之交易日需要在香港及相应内地交易所同时开放市场交易,并在相应的交收日於两地均有银行服务。A股之交易将遵从有关交易所之交易时间。
中国内地法律限制外国投资者对单一国内上市公司之持股量。公司在收到香港联交所强制出售指示後有权强制出售投资者的股票。因此,你应确保其完全理解中国内地有关持有股份之限制及披露责任之法规,并遵重该等法规。
按中国内地法律,“短线交易利润规例” 要求投资者归还任何透过中港通购买及出售之中国上市公司证券所获之得益,如(a)投资者对中国内地之上市公司持股量超过有关中港通监管机构不时制定之门槛,及(b)有关出售交易在购买交易之6个月内发生,反之亦然。
投资者应注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之交易将不受香港投资者赔偿基金保障。且因香港投资者并非透过中国内地经纪交易,香港投资者将不受中国内地之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保障。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要求香港联交所指令公司向客户发出警示公告(口头或书面),及向某些客户不提供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服务。
香港联交所丶香港联交所之母公司及其子公司丶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丶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子公司及该等之董事丶雇员及代理人将不对公司丶其客户丶或任何第三方因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港通有关之交易所做成之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负责。
规管差异风险: 上交所科创板市场与上交所主板市场在上市、交易、信息披露以及其他事项的规则 和指引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例如,就上市条件而言,寻求在科创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将适用更短的 盈利历史、更低的净利润和营业收入,以及更低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要求。科创板上市公司 较之主板和中小板公司对于股本总额的要求也更低。科创板上市公司的交易安排亦与主板上市公司 不同,例如价格限制、最小买卖盘和最大买卖盘。关于上交所科创板与主板的上市条件详情,请参阅上交所网站。
退市风险: 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可能导致科创板市场上市公司退市的情形更多,退市速度更快。
公司经营风险: 科创板市场上市公司一般处于发展初期,经营历史较短,规模较小,经营稳定性较低,抵抗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的能力较弱。尽管它们可能拥有更大的发展潜力并可更多地借助于科 技创新,其未来表现(尤其是那些尚未有良好盈利记录的公司)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大幅股价波动: 科创板市场上市公司股价可能随市况变化、投资者投机行为或公司业绩变动等情况而频繁发生大幅波动。流通股本较少的科创板市场上市公司可能较容易被主要股东操纵股价。不稳 定的公司业绩亦令此类公司的估值较为困难。
技术风险: 科创板市场上市公司的新技术能否转化为现实中的产品或服务具有不确定性。当其所在的行业正经历快速的技术更新换代时,其产品可能面临被淘汰的危险而令其公司难以为继。
科创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
投资者亦应参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每位内地投资者在交易上海 科创板股票之前都须认可该揭示书条款。有关条款网址: https://www.htsec.com/jfimg/colimg/upload/20190419/9148155566047720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