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款

转款/提款须知

  1. 如客户将资金由其辉立证券/辉立商品/贵金属户口转至其已登记的私人银行户口(只限金钟邻近地区),必须于每个交易日上午九时 二十分前通知其客户主任,否则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天处理。除提取港币、人民币及美金至本地银行外,其余货币或提取至海外银行都必须以电汇方式提款,并须缴付相关手续费。

  2. 下列情况下,本公司将一律以支票形式存入客户之银行帐户内:
  • 如提取款项资金超过港币五十万元;
  • 从香港股票以外之户口提取款项;
  • 使用汇丰银行、恒生银行、渣打银行及中国银行以外之银行作转帐帐户,处理时间须三个工作天;
  • 客户首三次使用以上银行作其转帐帐户;并于第四次转帐以电子方式(e-payment)转款。
  1. 如客户欲把资金由股票/股票期权/香港期货/外国期货户口转至股票/股票期权/香港期货/外国期货,必须于每个交易日下午三时三十分前通知其客户主任,否则将作下一个工作天处理。

  2. 已登记辉立港元货币市场基金的客户,其基金价值会因应市场价格变动而改变,并有可能影响提款指示未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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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852) 2277 6555
传真 : (852) 2277 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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