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7 年 6 月9 日
在作出投資決定前,投資者應仔細考慮投資產品/ 服務是否適合其財務狀況、投資目標和經驗、風險承受能力、以及其他有關情況,亦應了解投資產品/ 服務所涉及的相關風險 (詳閱適用之發售文件)。
證券價格有時可能會非常波動。證券價格可升可跌,甚至變成毫無價值。買賣證券未必一定能夠賺取利潤,反而可能會招致損失。
創業板股份涉及很高的投資風險。尤其是該等公司可在無需具備盈利往績及無需預測未來盈利的情況下在創業板上市。創業板股份可能非常波動及流通性很低。
你只應在審慎及仔細考慮後,才作出有關的投資決定。創業板市場的較高風險性質及其他特點,意味著這個市場較適合專業及其他熟悉投資技巧的投資者。
現時有關創業板股份的資料只可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所操作的互聯網網站上找到。創業板上市公司一般毋須在憲報指定的報章刊登付費公告。
假如你對本風險披露聲明的內容或創業板市場的性質及在創業板買賣的股份所涉風險有不明白之處,應尋求獨立的專業意見。
本公司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是受到有關海外司法管轄區的適用法律及規例所監管的。這些法律及規例與《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及根據該條例制訂的規則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有關客戶資產將可能不會享有賦予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的相同保障。
向持牌人或註冊人提供授權書,容許其按照某份證券借貸協議書使用你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將你的證券抵押品再質押以取得財務通融,或將你的證券抵押品存放為用以履行及清償其交收責任及債務的抵押品,存在一定風險。假如你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是由持牌人或註冊人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則上述安排僅限於你已就此給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方行有效。此外,除非你是專業投資者,你的授權書必須指明有效期,而該段有效期不得超逾12個月。若你是專業投資者,則有關限制並不適用。此外,假如你的持牌人或註冊人在有關授權的期限屆滿前最少14日向你發出有關授權將被視為已續期的提示,而你對於在有關授權的期限屆滿前以此方式將該授權延續不表示反對,則你的授權將會在沒有你的書面同意下被視為已續期。 現時並無任何法例規定你必須簽署這些授權書。然而,持牌人或註冊人可能需要授權書,以便例如向你提供保證金貸款或獲准將你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借出予第三方或作為抵押品存放於第三方。有關持牌人或註冊人應向你闡釋將為何種目的而使用授權書。
藉存放抵押品而為交易取得融資的虧損風險可能極大。你所蒙受的虧蝕可能會超過你存放於本公司作為抵押品的現金及任何其他資產。市場情況可能使備用交易指示,例如“止蝕”或“限價”指示無法執行。你可能會在短時間內被要求存入額外的保證金款額或繳付利息。假如你未能在指定的時間內支付所需的保證金款額或利息,你的抵押品可能會在未經你的同意下被出售。你應密切留意帳戶狀況,在市場波動下,本公司未必能聯絡你或提供足夠時間予你存錢,而你的持倉將有可能被強制平倉。此外,你將要為你的帳戶內因此而出現的任何短欠數額及需繳付的利息負責。因此,你應根據本身的財政狀況及投資目標,仔細考慮這種融資安排是否適合你。
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市場(包括與本地市場有正式連繫的市場)進行交易,或會涉及額外的風險。根據這些市場的規例,投資者享有的保障程度可能有所不同,甚或有所下降。在進行交易前,你應先行查明有關你將進行的該項交易的所有規則。你本身所在地的監管機構,將不能迫使你已執行的交易所在地的所屬司法管轄區的監管機構或市場執行有關的規則。有鑑於此,在進行交易之前,你應先向有關商號查詢你本身地區所屬的司法管轄區及其他司法管轄區可提供哪種補救措施及有關詳情。
以外幣計算的合約買賣所帶來的利潤或招致的虧損(不論交易是否在你本身所在的司法管轄區或其他地區進行),均會在需要將合約的單位貨幣兌換成另一種貨幣時受到匯率波動的影響。
如果你透過電子服務進行買賣,你便須承受該電子服務系統帶來的風險,包括有關系統硬體和軟件可能會失靈的風險。系統失靈可能會導致你的買賣盤不能根據指示執行,甚或完全不獲執行。
由於未可預計的交通擠塞和其他原因,電子服務可能並不可靠的,及存在通過電子服務進行的交易在傳輸和接收你的指示或其他資訊過程中可能會被耽誤、延遲執行你的指示或有關指示以有別於你發出指示時的市價執行、指示在傳輸時被中斷或停頓等風險。在通訊過程中也存在誤解或錯誤的風險,以及在發出了指示後,通常也不一定可以取消。由於此類中斷、耽誤或被第三方進入而使客戶遭受的任何損失,本公司概不承擔責任。如果你不準備接受此類中斷或耽誤引致的風險,你不應透過電子服務來作出任何指示。
通過電子服務向你提供的市場數據和其他資訊可能是本公司從第三者獲得的。雖然本公司相信這些數據和資訊是可靠的,但本公司或該等第三者都不會保證這些數據和資訊的準確性、完整性和即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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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會從 CHINA ASSET MANAGEMENT (HONG KONG) LIMITED (比特幣 ETF (3042), 以太幣 ETF (3046)), Samsung Asset Management (Hong Kong) Ltd. (中證中國龍網 ETF (2812);標普高盛原油ER期貨ETF (3175);亞太高息房地產信託ETF (3187)), 最多收交易所買賣基金的年度管理費的50%,作為我們在閣下的整段投資期間內每季持續收取的佣金。
本聲明並不涵蓋買賣期貨及期權的所有風險及其他重要事宜。就風險而言,你在進行任何上述交易前,應先瞭解將訂立的合約的性質(及有關的合 約關係)和你就此須承擔的風險程度。期貨及期權買賣對很多公眾投資者都並不適合,你應就本身的投資經驗、投資目標、財政資源及其他相關條 件,小心衡量自己是否適合參與該等買賣。
1.「槓桿」效應
期貨交易的風險非常高。由於期貨的開倉保證金的金額較期貨合約本身的價值相對為低,因而能在期貨交易中發揮“槓桿”作用。市場輕微的波 動也會對你投入或將需要投入的資金造成大比例的影響。所以,對你來說,這種槓桿作用可說是利弊參半。因此你可能會損失全部開倉保證金及 為維持本身的倉盤而向有關商號存入的額外金額。若果市況不利你所持倉盤或保證金水平提高,你會遭追收保證金,須在短時間內存入額外資金 以維持本身倉盤。假如你未有在指定時間內繳付額外的資金,你可能會被迫在虧蝕情況下平倉,而所有因此出現的短欠數額一概由你承擔。
2. 減低風險交易指示或投資策略
即使你採用某些旨在預設虧損限額的交易指示(如“止蝕”或“止蝕限價”指示),也可能作用不大,因為市況可以令這些交易指示無法執行。至於 運用不同持倉組合的策略,如“跨期”和“馬鞍式”等組合,所承擔的風險也可能與持有最基本的“長”倉或“短”倉同樣的高。
3. 不同風險程度
期權交易的風險非常高。投資者不論是購入或出售期權,均應先瞭解其打算買賣的期權類別(即認沽期權或認購期權)以及相關的風險。你應計入期 權金及所有交易成本,然後計算出期權價值必須增加多少才能獲利。
購入期權的投資者可選擇抵銷或行使期權或任由期權到期。如果期權持有人選擇行使期權,便必須進行現金交收或購入或交付相關的資產。若購 入的是期貨產品的期權,期權持有人將獲得期貨倉盤,並附帶相關的保證金責任(參閱上文“期貨”一節)。如所購入的期權在到期時已無任何價 值,你將損失所有投資金額,當中包括所有的期權金及交易費用。假如你擬購入極價外期權,應注意你可以從這類期權獲利的機會極微。
出售(「沽出」或「賣出」)期權承受的風險一般較買入期權高得多。賣方雖然能獲得定額期權金,但亦可能會承受遠高於該筆期權金的損失。倘若 市況逆轉,期權賣方便須投入額外保證金來補倉。此外,期權賣方還需承擔買方可能會行使期權的風險,即期權賣方在期權買方行使時有責任以 現金進行交收或買入或交付相關資產。若賣出的是期貨產品的期權,則期權賣方將獲得期貨倉盤及附帶的保證金責任(參閱上文「期貨」一節)。若 期權賣方持有相應數量的相關資產或期貨或其他期權作“備兌”,則所承受的風險或會減少。假如有關期權並無任何“備兌”安排,虧損風險可 以是無限大。
某些國家的交易所允許期權買方延遲支付期權金,令買方支付保證金費用的責任不超過期權金。儘管如此,買方最終仍須承受損失期權金及交易 費用的風險。在期權被行使又或到期時,買方有需要支付當時尚未繳付的期權金。
期貨及期權的其他常見風險
4. 合約的條款及細則
你應向替你進行交易的商號查詢所買賣的有關期貨或期權合約的條款及細則,以及有關責任(例如在什麼情況下你或會有責任就期貨合約的相關資 產進行交收,或就期權而言,期權的到期日及行使的時間限制)。交易所或結算公司在某些情況下,或會修改尚未行使的合約的細則(包括期權行使 價),以反映合約的相關資產的變化。
5. 暫停或限制交易及價格關係
市場情況(例如市場流通量不足)及/或某些市場規則的施行(例如因價格限制或“停板”措施而暫停任何合約或合約月份的交易),都可以增加虧損 風險,這是因為投資者屆時將難以或無法執行交易或平掉/抵銷倉盤。如果你賣出期權後遇到這種情況,你須承受的虧損風險可能會增加。
此外,相關資產與期貨之間以及相關資產與期權之間的正常價格關係可能並不存在。例如,期貨期權所涉及的期貨合約須受價格限制所規限,但 期權本身則不受其規限。缺乏相關資產參考價格會導致投資者難以判斷何謂「公平價格」。
6. 存放的現金及財產
如果你為在本地或海外進行的交易存放款項或其他財產,你應瞭解清楚該等款項或財產會獲得哪些保障,特別是在有關商號破產或無力償債時的 保障。至於能追討多少款項或財產一事,可能須受限於具體法例規定或當地的規則。在某些司法管轄區,收回的款項或財產如有不足之數,則可 認定屬於你的財產將會如現金般按比例分配予你。
7. 佣金及其他收費
在開始交易之前,你先要清楚瞭解你必須繳付的所有佣金、費用或其他收費。這些費用將直接影響你可獲得的淨利潤(如有)或增加你的虧損。
8. 在其他司法管轄區進行交易
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市場(包括與本地市場有正式連繫的市場)進行交易,或會涉及額外的風險。根據這些市場的規例,投資者享有的保障程度可能 有所不同,甚或有所下降。在進行交易前,你應先行查明有關你將進行的該項交易的所有規則。你本身所在地的監管機構,將不能迫使你已執行 的交易所在地的所屬司法管轄區的監管機構或市場執行有關的規則。有鑑於此,在進行交易之前,你應先向有關商號查詢你本身地區所屬的司法 管轄區及其他司法管轄區可提供哪種補救措施及有關詳情。
9. 貨幣風險
以外幣計算的合約買賣所帶來的利潤或招致的虧損(不論交易是否在你本身所在的司法管轄區或其他地區進行),均會在需要將合約的單位貨幣兌換 成另一種貨幣時受到匯率波動的影響。
10. 交易設施
電子交易的設施是以電腦組成系統來進行交易指示傳遞、執行、配對、登記或交易結算。然而,所有設施及系統均有可能會暫時中斷或失靈,而 你就此所能獲得的賠償或會受制於系統供應商、市場、結算公司及/或參與者商號就其所承擔的責任所施加的限制。由於這些責任限制可以各有 不同,你應向為你進行交易的商號查詢這方面的詳情。
11. 電子交易
透過某個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可能會與透過其他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有所不同。如果你透過某個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便須承受該系統 帶來的風險,包括有關系統硬件或軟件可能會失靈的風險。系統失靈可能會導致你的交易指示不能根據指示執行,甚或完全不獲執行。
12. 場外交易
在某些司法管轄區,及只有在特定情況之下,有關商號獲准進行場外交易。為你進行交易的商號可能是你所進行的買賣的交易對手方。在這種情 況下,有可能難以或根本無法平掉既有倉盤、評估價值、釐定公平價格又或評估風險。因此,這些交易或會涉及更大的風險。此外,場外交易的 監管或會比較寬鬆,又或需遵照不同的監管制度;因此,你在進行該等交易前,應先瞭解適用的規則和有關的風險。
供股權證是公司向現有股東一次性發行股份,讓他們有機會通過在未來的某個日期以折扣價購買額外的新股,來維持所有權的原有比例不被稀釋。直至購買新股的日期為止,投資者可以按照與普通股交易的方式進行市場交易,如果投資者在這段時間內不行使認購權,認購權將會失效。如果投資者不打算行使認購權,可以在公開市場上出售。一旦行使,便不能再次使用認購權。
●面對有折扣提供的股票很容易受到誘惑,但您不應假設這是買平貨,而是應先了解資金籌集的背後原因,才做明智的決定。
●一家公司可能會使用供股來彌補債務,特別是當他們無法從其他來源借錢時。您應留意管理層有否透露任何潛在的問題。
●如果您決定不行使新股認購權,則由於所發行股份數量的增加,你持有公司的總股權將被攤薄。
●如果您在指定的時間範圍內不參與供股,您的未繳款供股權將會失效。公司將在扣除報價和費用後,出售這些權利並分配任何淨收益。如果有的話,過期收益的金額將不會通知你,直到報價關閉。不能保證你不會失去收益。
由此產生的投資和收益的價值可能會下降,您可能會收回比原本投資更少的資金。
如閣下指示本公司用該戶口買賣與股票掛鈎的工具,閣下確認 ELI 並不保本,而如 ELI 的參考資產的價格與閣下的看法不同,則閣下可蒙受損 失。在極端的情況下,閣下可損失全部投資。在若干情況下的損失風險甚大,除非閣下明白正在進行的買賣的性質以及所須承擔的風險,否則不 應買賣該等工具。閣下並須因應本身的環境及財政狀況,審慎考慮究竟有關買賣是否適合。
閣下明白雖然大部分 ELI 一般較普通定期存款的利息為高,但是閣下的 ELI 的潛在收益可以發行人指定的預先釐定的水平為上限。在投資期間內, 閣下於參考資產並無權利。該/該等參考資產的市價變動未必會導致 ELI 的市價及/或潛在回報有相應的變動。
閣下完全知道投資 ELI 令閣下承受股權風險。閣下承受正股及股市價格波動,以及股息、企業行動及對手方風險的影響。倘相關工具的價格跌至 低於轉換價,閣下將接納法律責任,以預先議定的轉換價購入相關工具,而非收取與 ELI 的本金。因此,倘 ELI 的價值低於閣下原本的投資,則閣 下將收到一項價值下跌的工具,而倘相關工具變得毫無價值,則更可能會失去全部本金或存款。ELI 並非以任何資產或抵押品擔保。
閣下知道當購買 ELI 時,閣下倚賴發行商的信用可靠性。如發行商違約或資不抵債,則不論參考資產的表現,閣下將須倚賴閣下的分銷商代表閣 下採取行動,以發行商無抵押的債權人身份提出索償。發行商可為其 ELI 提供有限度的莊家安排。但是,如閣下嘗試於發行商提供的莊家安排下 在到期前終止 ELI,則閣下可收取一筆大幅低於閣下原本的投資金額的款項。與股票掛釣的工具或會「不能轉讓」,閣下或許無法將有關工具平倉 或變現。ELI 的發行商亦可擔當不同角色,如 ELI 的安排行、市場代理及計算代理。ELI 的發行商、其附屬公司及聯營公司擔當不同角色亦可引致 利益衝突。
投資者應注意,正股的任何派息可影響其價格,而由於除息定價,可影響 ELI 到期時的回報。投資者亦應注意,發行商可因正股的企業行動而對 ELI 作出調整。
潛在孳息率:投資者應就買賣 ELI 相關的費用及開支以及到期時的付款/交付諮詢他們的經紀。港交所發佈的潛在孳息率並無將費用及開支計算在內。
1. 發行商風險
權證並無資產擔保。如權證發行人資不抵債並就其權證違約,則衍生權證的持有人等同衍生權證發行商的無擔保債權人,對發行商的資產並無任 何優先索償權;因此,衍生權證的投資者須承擔發行商關於信貸及其他方面的風險。
2. 槓桿風險
儘管衍生權證價格遠低於相關資產價格,但衍生權證價格升跌的幅度亦遠大於所對應的股票。槓桿作用可以相反方向運作。相關資產價格的小幅 變動可導致權證價格大幅下跌。在最差的情況下,衍生權證價格可跌至零,投資者可能會損失全部資金。
3. 具有效期
與股票不同,衍生權證有到期日,並非長期有效。衍生權證到期時如非價內權證,則完全沒有價值。極價外權證對相關資產價格變動的敏感性較 低,因為有關權證在到期時成為價內權證的機會不大。
4. 時間耗損
只要其他因素維持不變,衍生權證價格會隨時間而遞減,投資者絕對不宜視衍生權證為長線投資工具。
5. 波幅
若其他因素不變,相關資產的波幅增加會使衍生權證價值上升;相反,波幅減少會使衍生權證價值下降。
6. 市場力量
除了決定衍生權證理論價格的基本因素外,所有其他市場因素(包括權證本身在市場上的供求)也會影響衍生權證的價格。當衍生權證在市場上 快將售罄又或發行商增發衍生權證時,尤其如是。
7. 流通量風險
雖然衍生權證設有流通量提供者,但不能保證投資者可以隨時以其目標價買入/沽出衍生權證。
8. 營業額
高營業額不應被視作衍生權證價格將上升的顯示。除市場力量外,衍生權證的價格受多項因素影響,如相關資產的價格及其波動性、到期前的剩 餘時間、利率及相關資產的預期股息。
1. 強制收回
牛熊證並不適合所有投資者,投資者在買賣牛熊證前應先考慮本身能承受多少風險。若牛熊證的相關資產價格觸及收回價,牛熊證會即時由發行 商收回,買賣亦會終止。N 類牛熊證將不會有任何剩餘價值。若是 R 類牛熊證,持有人或可收回少量剩餘價值,但在最壞的情況下亦可能沒有剩 餘價值。當牛熊證被收回後,即使相關資產價格反彈,該隻牛熊證亦不會再次復牌在市場上買賣,因此投資者不會因價格反彈而獲利。
2. 槓桿作用
由於牛熊證是槓桿產品,牛熊證價格在比例上的變幅會較相關資產為高。當相關資產的價格較接近牛熊證的收回價,則牛熊證被收回的風險較 高。理論上,牛熊證的槓桿比率將較高,反映被收回的風險。若相關資產價格的走向與投資者原先預期的相反,投資者可能要承受比例上更大的損失。
3. 限定的有效期
牛熊證發行時的有效期以固定的到期日表示。若在到期前遭提早收回,牛熊證的有效期將變得更短。期間牛熊證的價值會隨相關資產價格的變動 而波動,於到期後便沒有價值。在某些情況下若被提早收回,牛熊證亦可能變得沒有價值。
4. 相關資產的走勢
牛熊證的價格變動趨向緊貼相關資產的價格變動,但在某些情況下未必與相關資產價格的變動同步。牛熊證的價格受多個因素所影響,包括其本 身的供求、財務費用及距離到期的時限。牛熊證的對沖值不一定接近一(尤其當相關資產的價格接近收回價時)。
5. 流通量風險
雖然牛熊證設有流通量提供者,但不能保證投資者可以隨時以其目標價買入/沽出牛熊證。
6. 財務費用
牛熊證在發行時已把全期的財務費用計算在發行價內。財務費用隨着牛熊證越來越接近屆滿而減少。牛熊證的期限越長,總融資費用越高。當牛 熊證被收回時,即使其年期已縮短,但持有人仍會損失整筆已付的財務費用。另外,投資者應注意財務費用於牛熊證的限期內會不時變動。
7. 接近收回價時的交易
相關資產價格接近收回價時,牛熊證的價格可能較波動,買賣差價轉闊,流通量減低,牛熊證亦隨時會被收回而交易終止。 由於觸法強制收回事件與牛熊證實際停止買賣之間可能會有一些時差,交易有可能會在強制收回事件發生後才達成及被確認。但任何在強制收回 事件後始執行的交易將不被承認並會被取消。因此投資者買賣接近收回價的牛熊證時需額外留意。
8. 海外相關資產
以海外相關資產為正股發行的牛熊證可在聯交所的交易時段以外收回。此外,在將牛熊證的價格及現金結算金額由外幣兌換為港幣的過程中,買 賣其正股為海外相關資產的牛熊證的投資者須承受匯率風險。
●市場風險:交易所買賣基金主要為追蹤某些指數,行業/領域又或資產組別(如股票,債券或商品)的表現。交易所買賣基金經理可用不同策略達至目標,但通常也不能在跌市中酌情探取防守策略。你必須要有因為相關指數/資產的波動而蒙受損失的準備。
●追蹤誤差:這是指交易所買賣基金的表現與相關指數/資產的表現脫節,原因可以來自交易所買賣基金的交易費及其他費用、相關指數/資產改變組合、交易所買賣基金經理的複製策略等等因素。(常見的複製策略包括完全複製/選具代表性樣本以及綜合複製。)
●以折讓或溢價交易:交易所買賣基金的價格可能會高於或低於其資產淨值,當中主要是供求因素的問題,在市場大幅波動兼變化不定期間尤其多見,專門追蹤一些對直接投資設限的市場/行業的交易所買賣基金亦可能會有此情況。
●外匯風險:若你所買賣結構性產品的相關資產並非以港幣為單位,其尚要面對外匯風險。貨幣兌換率的波動可對相關資產的價值造成負面影響,連帶影響結構性產品的價格。
●流通量風險:證券莊家是負責提供流通量、方便買賣交易所買賣基金的交易所參與者。儘管交易所買賣基金多有一個或以上的證券莊家,但若有證券莊家失責或停止履行職責,你或就不能進行買賣。
●期貨合約轉倉風險:
期貨合約是透過期貨交易所訂立的具約束力協議,於未來的特定時間買賣相關資產。「轉倉」是指,當現有期貨合約即將到期,以代表同一相關資產但到期日較後的期貨合約取代。當期貨合約轉倉(即賣出近期的期貨合約,再買入較長期的期貨合約)時,如較長期的期貨合約的價格高於即將到期的現有期貨合約價格,轉倉可能會導致虧損(即負轉倉收益「negative roll yield」)。在此情況下,出售近期期貨合約所得的收益,並不足以購買相同數量而到期日較後的期貨合約,因後者的價格較高,這會對期貨ETF的資產淨值有不利影響。
●持有期貨合約數量的法定限制風險:
在獲認可交易所上市的期貨合約受限於法定持倉限制,不能持有多於某一特定數量之期貨合約。若期貨ETF的期貨合約持倉已增加至接近有關上限,則可能因無法購買更多期貨合約而未能新增ETF單位,此情況可能令上市的ETF單位的交易價格偏離於其資產淨值。
ETN是一種由承銷銀行發行的無擔保、非次級債務證券,旨在為投資者提供各個市場基準的回報。ETN 的回報通常與一個市場基準或策略的表現掛鈎,並扣除適用的費用。與其他債務證券類似,ETN 有到期日,且僅以發行人信用作為支持。
投資者可以透過交易所買賣ETN或於預定到期日收取現金付款,或視乎基準指數的表現有機會直接向發行人提早贖回ETN(須扣除適用的費用)。然而,投資者於贖回時可能受ETN的提早贖回條件限制,例如最少贖回數量。
投資者並無保證將於到期日或發行人提早回購時可收回投資本金或任何投資回報。對於ETN,正面表現的月份或無法抵銷其中某些極不利之月度表現。ETN發行人有權隨時按回購價值贖回ETN。若於任何時候ETN的回購價值為零,投資者的投資則變得毫無價值。ETN可能流通性不足,投資者並無保證可隨時按其意願,以目標價格買賣。
儘管ETF與ETN均有追蹤基準指數的特性,但ETN屬於債務證券,並不實際擁有其追蹤的任何資產,擁有的僅是發行人向投資者分配理論上存在的基準指數所反映的回報之承諾。ETN對投資組合的多元化程度有限,投資者須承受特定指數及指數成份的集中性風險。鑒於ETN屬無抵押品的債務工具,若ETN發行商發生違約或破產,最大潛在損失可能是投資額的百分之一百及無法獲得任何利潤。
即使受追蹤的相關指數沒有變化,發行人信用評級降級亦會導致ETN的價值下跌。因此,買賣ETN的投資者直接面臨發行人的信用風險,且在發行人宣佈破產的情況下僅擁有無擔保的破產索償權。本金金額須扣除定期收納的投資者費用或任何適用的費用,該等費用會對回報產生不利影響。你應注意ETN的相關資產可能因ETN本身以外的貨幣計值而產生的匯率風險。匯率變動可為你的投資帶來不利影響。
個別ETN可能會採用槓桿,而ETN的價值會因應其對於相關資產的槓桿比率而迅速變化。你應注意ETN的價值可能會跌至零,你可能損失所有的投資本金。
● 投資風險: 買賣槓桿及反向產品涉及投資風險及並非為所有投資者而設。不保證可取回投資本金。
●波動風險: 槓桿及反向產品涉及使用槓桿和重新平衡活動,因而其價格可能會比傳統的交易所買賣基金(ETF)更波動。
● 不同於傳統的ETF:
槓桿及反向產品與傳統的ETF不同,具有不同的特性及風險。
●長線持有的風險:
槓桿及反向產品並非為持有超過重新平衡活動的間距,一般為一天而設。在每日重新平衡及複合效應下,有關產品超過一天的表現會從幅度或方向上偏離相關指數同期的槓桿或相反表現。在市況波動時有關偏離會更明顯。
隨著一段時間受到每日重新平衡活動、相關指數波動,以及複合效應對每日回報的影響,可能會出現相關指數上升或表現平穩,但槓桿產品卻錄得虧損。同樣地亦有可能會出現相關指數下跌或表現平穩,但反向產品卻錄得虧損。
● 重新平衡活動的風險:
槓桿及反向產品不保證每天都可以重新平衡其投資組合,以實現其投資目標。市場中斷、規管限制或市場異常波動可能會對產品的重新平衡活動造成不利影響。
● 流通風險:
為減低追蹤偏離度,槓桿及反向產品一般會在交易日接近完結時才進行重新平衡活動(相關市場收市前的一段短時間)。頻繁的重新平衡活動可能使有關槓桿及反向產品更受市場波動影響和面對較高的流通風險。
●即日投資風險:
槓桿及反向產品的槓桿倍數會隨交易日市場走勢而改變,但直至交易日完結都不會重新平衡。因此槓桿及反向產品於交易日內的回報有可能會多於或少於相關指數的槓桿或相反回報。
●重整組合的風險:
相對傳統的ETF,每日重新平衡活動會令槓桿及反向產品的投資交易次數較頻密,因而增加經紀佣金和其他買賣開支。
● 關聯風險:
費用、開支、交易成本及使用衍生工具的成本,可令有關產品的單日表現,與相關指數的單日槓桿/反向表現的關聯度下降。
● 終止運作風險:
如所有證券莊家均辭任,槓桿及反向產品必須終止運作。槓桿及反向產品必須在最後一名證券莊家辭任生效時同時終止運作。
●槓桿風險(僅適用於槓桿產品):
在槓桿效應下,當相關指數變動,或者當相關指數的計價貨幣不同於有關槓桿產品的基準貨幣,而有關貨幣的匯價出現波動時,會令槓桿產品的盈利和虧損倍增。
●有別於傳統的回報模式(僅適用於反向產品):
反向產品旨在提供與相關指數相反的單日回報。如果有關指數長時間上升,或者當相關指數的計價貨幣不同於有關反向產品的基準貨幣,而該計價貨幣的匯價長時間上升時,反向產品可能會損失大部分或所有價值。
●反向產品與沽空(僅適用於反向產品):
投資反向產品並不等同於建立短倉。因為涉及重新平衡活動,反向產品的表現可能會偏離短倉表現,特別是當市況波動和走勢經常搖擺不定的時候。
槓桿式外匯交易的虧損風險可以十分重大。你所蒙受的虧損可能超過你的最初保證金款額。即使你已建立附帶條件的交易指令,例如「止損」或「限價」單,亦未必可以將虧損限於閣下原定的金額,閣下的未平倉合約可能會被平倉。你將要為你的帳戶所出現的任何逆差負責。因此,你必需仔細考慮,鑑於自己的財務狀況及投資目標,這種買賣是否適合你。
A. 發行商違約風險
倘若交易所買賣衍生產品發行商破產而未能履行其對所發行產品的責任,投資者只被視為無抵押債權人,對發行商任何資產均無優先索償權。因此,投資者須特別留意交易所買賣衍生產品發行商的財力及信用。由於交易所買賣衍生產品並沒有資產擔保,若發行商破產,投資者便可能會損失其全部投資。
B. 槓桿風險
交易所買賣衍生產品如衍生權證及牛熊證均為槓桿產品,其價值可按其相對於相關資產的槓桿比率而快速改變。投資者須留意,交易所買賣衍生產品的價值可以跌至零,令當初的投資資金盡失。
C. 有效期限
大部分交易所買賣衍生產品均設有到期日,到期後產品將會變得毫無價值。投資者須留意產品的到期時間,確保所選產品尚餘的有效期能配合其交易策略。
D. 異常價格變動
交易所買賣衍生產品的價格或會因為外來因素(如市場供求)而有別於其理論價,因此,實際成交價可以高於亦可低於其理論價。
集體投資計劃可廣泛地(最多100%)投資於金融衍生工具,定息證券及/或結構性產品(包括但不限於信用違約掉期、 次等投資級別債務、按揭抵押證券及其他資產抵押證券),並涉及不同的風險(包括但不限於交易對手風險、流通性風險、信用風險及市場風險)。集體投資計劃可能使用衍生工具的交易策略可能招致損失的部份原因包括但不限於:市場狀況動盪、衍生工具與取決其價格的證券走勢關連性不完美、市場缺乏流動性,以及交易對手方的違責風險。
人民幣不能自由兌換。 人民幣與外幣(包括港元)之間的轉換,是受中國的監管限制,並會影響以人民幣計價證券的流動性。人民幣計價的證券可能沒有定期交易或活躍市場。因此,你或許不能及時出售,或大幅折讓其產品的價值以作出售。如人民幣貶值,以港元計價的投資亦會下降。
閣下在投資任何受美國法律規管市場的證券或證券相類的工具前 ,應先瞭解適用於該等交易的美國規例。美國法律通常適用於美國市場交易,無論客戶所屬的國家法律是否亦同時適用。 有眾多(但此非指全部)股票,債券及期權均在美國證券交易所掛牌及交易。納斯達克以往是交易商之間的場外交易市場,現亦已成為一家美國交易所。就在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債券及期權而言,每家交易所會發有補充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規例的規例,以保障在該交易所進行買賣證券的個人及機構。
交易商可以繼續利用交易所掛牌或非交易所掛牌的工具進行場外交易。就未有在交易所掛牌的證券,其交易可以透過在場外電子交易板或載有代理(非真正的)交易商報價之交易商之間的粉紅價單進行。這些交易設施是在納斯達克以外設置。
證券期權受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及該期權掛牌的證券交易所之規例管轄。期貨合約或商品例如小麥或黃金的期權受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之規例管轄。商業期權例如房地產期權則不受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或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之規則限制。
無論閣下意欲投資在美國交易所掛牌的證券、場外交易證券或衍生工具(如期權或期貨),客戶應瞭解監管擬進行交易之市場的有關規例。投資於沒有須在交易所掛牌要求的衍生工具會傾向使風險增加及衍生工具市場的性質傾向使風險進一步增加。
場外電子交易板的莊家不能使用電子媒介與其他交易商溝通以執行交易。他們必須以手動方式與市場溝通,即使用標準電話線與其他交易商溝通以執行交易,此舉可能會引致延遲與市場溝通。若在同時交易量增加,可引致場外電子交易板的證券價格波幅擴大及遲誤延長執行時間。客戶在市場落盤時應加倍審慎,並完全了解有關外電子交易板交易的風險。
市場數據如報價,交易量及市場大小可能或未必與納斯達克或掛牌證券預期般一樣保持現況更新。
因參與場外證券市場的莊家數目可能較少,該證券的流通量可能大幅較在市場掛牌證券的流通量低。因此,閣下的指示可能只獲部分執行,甚至全部不獲執行。此外,市場落盤所收到的價格可能與輸入買賣盤時的報價有明顯的不同。當某一證券的股份交易減少,可引致賣出/買入價的差距增加及造成價格波動。在某些情況下,未必能在合理時間內為場外證券平倉。
場外交易證券的發行商並無責任向投資者提供資訊、與證券交易委員會維持登記或向投資者提供定期報告。
所有產品都具有違責風險及/或交易對手風險。違責風險是指發行商未能根據協定繳付。遇上經濟不景,發行商未必能成功借貸繼續經營或償還舊債。信貸評級是評估結構性產品違約風險最常用的工具。信貸評級代表信貸評級機構於某一持定時間內的意見,而信貸評級往往會因應發行商的財政狀況或市場情況的改變而作出調整。
交易對手風險指交易方無力履行其財務合約責任,雖然信貸評級的評級有一定的可靠性,投資者除了要參考發行商的信貸評級外,更要仔細留意產品的結構本身是否涉及衍生工具,以免招致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