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

一般事項

更新日期:2015 年 1 月 29 日

資金存入/提取

  1. 輝立商品 (香港) 有限公司(下稱“輝立”)不接受第三者入數,客戶可透過指定之帳戶入帳。支票請劃線及抬頭填上「輝立商品 (香港) 有限公司」(“Phillip Commodities (HK) Limited”)。
  2. 如客戶戶口內按金所需之貨幣不足,或客戶因交易虧損,而導致該貨幣欠數(貨幣結餘減按金要求),此貨幣欠數會被收取利息。
  3. 基本按金及維持按金分別為合約的 5% 和 3%,輝立有權因應市況調整基本按金及維持按金的權利,並不作另行通知。
  4. 客戶須在工作日上午九時二十分前提交提款指示,輝立會於當日處理該指示。輝立會代存支票於客戶所指定的銀行戶口,或客戶亦可選擇親身前往本公司(總行)領取支票。

其他

  1. 客戶在存款後,需在工作日下午五時前進行存款登記。若存款成功確認,該存款於翌日才會顯示於客戶選擇存入的交易系統中。如客戶希望於存款後即時進行買賣,必須將銀行收據(只接受現金轉帳之存款)傳真至 (852) 2277 6008 或電郵至 cs@phillip.com.hk 客戶服務部要求臨時加額,並致電客戶的經紀或交易員落盤。
  2. 客戶如需更改任何個人資料,如住宅地址、聯絡電話、電郵地址或銀行戶口等。客戶必須盡快通知輝立,及填寫「綜合戶口資料更改書」或遞交書面指示,並簽署作實方可辦理更改手續。如更改住址及通訊地址,則須提供最近三個月內之地址證明文件。
  3. 如客戶要求電子結單服務,客戶應確保填寫的電郵地址正確,並能成功接收輝立所發出的電子郵件。
  4. 為保安理由及保障客戶利益,客戶應定期更換網上交易系統的密碼。
  5. 如客戶未能收取輝立發出的帳戶結單,或有任何意見。可聯絡本公司客戶服務部 (852) 2277 6555 或電郵至 cs@phillip.com.hk 查詢。
  6. 有關本公司的收費,請參考 佣金及收費資料
  7. 如客戶對本公司任何投資產品感興趣,歡迎聯絡您的經紀、客戶服務部 (852) 2277 6555 或瀏覽 本公的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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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5 年 1 月 29 日

資金存入

  1. 入帳銀行名單*請參考 存款:收款銀行戶口
    *必須將銀行收據傳真至本公司期貨部 (852) 2277 6866 或電郵至 futures@phillip.com.hk 並以電話確認收妥。
  2. (客戶可以選擇存入輝立接受之外幣作為買賣所需之按金,並進行交易。若客戶港幣結餘或以港幣結算的總結餘不足或客人因交易產生之虧損,而導致港幣的按金結餘(Margin Excess)出現負數(貨幣結餘減按金要求),此結欠則會被收取利息。
  3. 客戶從外匯戶口提取外幣(除美金外)到其本地銀行戶口或任何貨幣到海外銀行戶口,客戶必須以電匯(TT)方式提款,並填寫電匯表格及交回正本予輝立。 而電匯提款會被收取費用,每次約為400港元,輝立會在客戶戶口扣除該筆費用。而實際費用則需在每次匯款前向外匯部門查詢。至於客戶會否被有關銀行另行收取費用,客戶應向其銀行查詢。
  4. 除非得到客戶指示,輝立不會自動為客戶兌換其戶口內的其他貨幣以抵銷任何貨幣欠額或按金結欠,但輝立仍保留有關及最終權利。

其他

  1. 客戶持倉過夜時,倉位買賣價會因應每日外幣息差而調整,輝立會因應市況為外匯產品的息差制定每日持倉換匯點數(Swap Point),有關詳情客戶請參考 外匯交易:貨幣利息
  2. 如客戶的戶口結餘低於維持保證金時,輝立會透過電話、電郵或流動電話短訊(如適用)等途徑,發出追加保証金通知/補倉指令。客戶必須存入/轉賬所需之補倉金額至回復初始保証金水平或自行平倉。否則,本公司會把其倉位強行平倉。
    另外,在市況大幅波動下,本公司並無責任向客戶發出追繳保証金通知,客戶務必留意自身的持倉情況。當戶口結餘低於維持保證金時,客戶可能會被強行平倉而不作另行通知,客戶需要對此虧欠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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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 (852) 2277 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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